明溪·李浩然律师

买房交了首付、贷款下不来,能退房吗?

看贷款失败是不是你的原因。依《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9条:因一方原因致按揭签不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对方可解除并索赔;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按揭签不成的,当事人可请求解除,出卖人应返还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或定金。

一般性法律信息提示:以下为框架性说明,具体金额与程序以合同、交易凭证及当地司法实践为准。

一、能不能退,先分清是”谁的锅”

贷款下不来,退房能不能成立、要不要赔钱,关键看贷款失败的原因归责于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修正)第19条分两种情况:因一方原因(如你提供资料有假、故意不配合,或开发商不符合贷款条件)造成按揭合同签不成、主买卖合同也无法继续履行的,对方可主张解除并赔偿损失;因既不是你也不是开发商的客观原因(如银行政策突然收紧、楼盘被限贷)致按揭签不成的,双方都可请求解除,开发商应返还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或定金。

二、你要先看合同是否有”贷款条款”

很多商品房买卖合同会专门约定按揭贷款不能办理的处理方式,比如约定”若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办理贷款,买受人应自筹资金或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一般优先按约定办。先翻合同里的”付款方式""按揭贷款""解除权”相关条款,再判断属于哪种情形。

三、别误以为”贷款失败=自动退房”

要注意,第19条通常只在按揭贷款合同”无法订立”且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赋予解除权。如果只是审批慢、暂未放款,或你能通过其他方式付款,一般不构成根本违约,开发商也不必然能按你意愿无条件退房。是否构成”不能继续履行”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四、怎么办:固定证据、判断责任

先收集并保存所有贷款申请、银行拒绝或缓批通知、收入流水、征信等,证明贷款失败的原因与责任。同时核对合同对贷款和解除的约定。若属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情形,向开发商书面主张解除并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或定金);若属开发商原因,除退房外还可主张损失赔偿。协商不成再诉讼。这类纠纷政策性和时效性问题多,建议尽早咨询律师。

参考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修正)第十九条(按揭贷款不能办理时的解除与责任)。

以上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个案请咨询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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