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李浩然律师

股东转让股权后,还对公司旧债负责吗?

一般情形下,股东转让股权后不再对公司自身债务(公司以自己财产担责)直接负责;但对"认缴未实缴、出资期限未到"的股权,新《公司法》第88条要求受让人承担缴纳义务,受让人未按期缴纳时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若转让时已到期未缴,责任不因转让消失。

一般性法律信息提示:以下为框架性说明,具体金额与程序以合同、交易凭证及当地司法实践为准。

一、先捋清两笔账

“公司欠的债”和”股东认缴的出资”是两笔不同的钱。公司的商业债务原则上由公司用自己的财产偿还,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通常以认缴出资额为限。股东转让股权,是把股东资格和对应的权利义务转移出去,但不代表公司欠的旧债自动转嫁到个人头上。真正要追问的是:这笔出资义务,转让人是否还没履行完。

二、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如何移转

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尚未到出资期限的股权,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缴纳时,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也就是说,转让人并非一卖了之——如果受让人不掏钱,转让人可能要替它兜底。需要提醒的是,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系新《公司法》新增,对2024年7月1日之前的股权转让是否适用,实践中存在争议,具体以当地法院适用口径为准。

三、已到期未缴的出资

如果转让时出资期限已经届满、股东却没实缴,属于未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依据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及现行司法解释口径,转让人和对此知情或应当知情的受让人,需要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责任不因股权过户而免除。

四、转让协议怎么签才稳妥

转让人要在协议里写明名下股权已实缴和未实缴的情况,约定由谁负责后续缴纳,并让对方确认知悉欠缴事实;同时做好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则要核实注册资本、实缴进度和有无抽逃出资,避免接手一个”有坑”的股权。约定不清,将来出问题往往靠诉讼来兜底。

五、可以怎么办

受让方被追缴时,先看协议如何分担;转让人被要求补充承担时,可以依据协议向受让人追偿。双方都要保留好出资凭证、转让协议、催缴与对账记录。涉及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把未实缴的转让人、受让人一起列为被告,要求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股东责任的规定。

以上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个案请咨询后处理。

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