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溪·李浩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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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经济补偿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要区分口径: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含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 3 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工资、奖金、未休年假工资等不属于一次性补偿收入,仍按综合所得正常计税。

一般性法律信息提示:税收政策时效性强,以下为现行口径的框架说明,申报时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一、现行口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

「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深圳按深圳市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执行,每年更新,申报时以当年数据计算。

二、先分清款项性质

款项计税口径
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生活补助费按上述一次性补偿收入口径,3 倍以内免征
拖欠的工资、奖金、提成属工资薪金所得,按综合所得正常计税
未休年休假工资一般按工资薪金所得处理
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属于一次性补偿收入口径,按现行规定作为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处理,需按当地税务口径确认

三、实务要点

四、参考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综合所得的规定。

以上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个案请咨询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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