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李浩然律师

员工严重违纪被解除,“严重”由谁说了算?

“严重”不由老板或员工单方说了算,由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行为性质后果和主观过错综合判断。制度须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员工告知;公司举证不能的,解除可能被认定违法,需支付两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以当地裁审口径为准。

一般性法律信息提示:以下为框架性说明,具体金额与程序以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解除通知及当地司法实践为准。

一、“严重违纪”的两个前提

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前提是这套制度本身站得住脚。有效制度大致看三点: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即提交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已经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三者缺一,制度就难以约束员工。实务中常见的“员工上班时间浏览招聘网站视为严重违纪”“违反公司规定一律辞退”这类模糊条款,常因未公示、规定笼统而不被采纳。

二、“严重”由谁认定

“严重”不是老板一时的主观判断,也不是员工自己的感受,而是由规章制度明确列举、行为本身的性质与后果、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三方面综合确定。制度写明“连续旷工三天属严重违纪”且已告知,员工照做,通常认定成立。制度写得笼统(如“违反公司规定即属严重”),或员工的举动比较轻微(一次迟到、上下级争执),就未必够不上“严重”。裁判机关会重点审查:公司能否举证员工确已违纪、违纪行为是否达到制度规定的程度、解除有没有履行通知工会等程序。程序不合规,即使违纪成立,解除也可能被否定。

三、被解除后怎么办

员工先判断三件事:制度是否经民主程序并已告知;自己是否真的达到“严重”程度;解除通知有没有送达本人。确属违纪或愿意接受解除的,办好交接、签解除确认书,记得索要离职证明并核对经济补偿。认为解除不当的,保留考勤记录、工资流水、违纪通知、与公司沟通的聊天记录等材料,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应在解除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若不能证明“严重违纪”,解除可能被认定违法,应支付赔偿金,即按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的两倍。

四、确认违法解除后的两种选择

如果仲裁或诉讼认定解除违法,员工可以在两种救济中择一: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员工有权主张因被辞退而停发期间的工资损失;二是不要求继续履行的,由公司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两种方式不能同时主张,员工应结合工作前景、在职意愿和个人损失选择,实务中多数情形主张赔偿金更直接。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2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个案请咨询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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