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李浩然律师

入职时签了"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还能要求补缴吗?

能。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自愿放弃"承诺书违反强制性规定,通常无效。劳动者可要求单位补缴该期间社保,也可向社保稽核或劳动监察投诉;涉及解除合同经济补偿的,部分地区会结合诚实信用原则判断,以当地为准。

一般性法律信息提示:以下为框架性说明,具体金额与程序以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解除通知及当地司法实践为准。

一、承诺书为什么无效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必须为在职职工参保并按实足额缴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要求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十条要求按月足额缴纳。该义务属强制性规定,不能通过协议排除;写明”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因违反强制性规定,通常被认定无效,不免除单位缴费义务。

二、还能要求补缴吗

可以。补缴对象是单位应缴未缴的那部分,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已并入医保)等险种。可先与单位协商补办;单位拒绝的,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稽核,或向劳动监察投诉,由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各地对补缴的受理年限、稽核口径不尽一致,超过一定年限的补缴可能不受理或仅处理近一两年内的投诉,以当地为准。

三、能否主张解除合同经济补偿

未依法缴纳社保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解除合同的情形,解除后可按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主张经济补偿。但若劳动者签署过放弃社保承诺书,事后又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部分地区会结合诚实信用原则判断,未必支持,各地口径不一。

四、风险提示

承诺书虽无效,但可能影响经济补偿主张,故不建议直接走解除程序,应优先要求补缴。承诺书不免除缴费义务,也不影响在岗期间的工伤、医疗等待遇。

五、怎么办:行动路径

先书面通知单位限期补缴并留存证据;对方拒绝的,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或劳动监察投诉。证据要点:放弃社保承诺书、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催告函件。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补缴受理年限与稽核口径各地存在差异,以当地实践为准。

以上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个案请咨询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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