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李浩然律师

公司长期按最低基数缴社保,能要求补差额吗?

能。缴费基数原则上按职工实际工资确定,在社平工资60%—300%区间内浮动。单位长期按最低基数、低于实际工资缴费的,属未足额缴纳,可要求补缴差额,通过社保稽核或劳动监察处理。主张年限受地区口径影响。

一般性法律信息提示:以下为框架性说明,具体金额与程序以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解除通知及当地司法实践为准。

一、缴费基数应如何确定

社保缴费基数原则上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即应发工资)为基准,在规定的上下限之间浮动: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下限缴费;高于300%的,按300%封顶。工资在区间之内的,应以实际工资而非最低标准作为基数。

二、按最低基数缴是否违法

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资高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单位却长期按最低基数、而非按实际工资申报,就构成未足额缴纳,属于《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未及时足额缴纳的情形,劳动者有权要求补足差额。

判断的关键在于”实际工资”与”申报基数”是否一致,而非简单看有没有缴。基数不足对劳动者后续养老金、医疗待遇、失业金的领取都会产生影响,并非无关紧要。

三、关于”两年查处时效”

向社保稽核或劳动监察投诉时,需要留意”两年查处时效”这一实践口径。监管部门对社保缴费的投诉,不少地方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之日起两年内为限处理;也有地区认为社保费征缴不适用该期限,可追缴更早年限。因此实际能补缴到的年限,以当地征缴和稽核实践为准,建议越早主张越好。

四、能否主张解除合同经济补偿

按最低基数足额缴、而未足额,与”完全不缴社保”性质不同。多数地区认为,单位已经参保,仅基数不足,一般不构成”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据此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较难获得支持。个别地区对”未足额”是否等同”未依法”有不同意见,主张前应先行核实当地口径。

五、怎么办:行动路径

计算工资与基数的差额,整理劳动合同、历月工资流水、社保缴费明细(可自行下载对账单),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稽核,要求责令单位补缴差额;社保部门不受理或拖延的,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若单位同时存在拖欠工资等情形,也可一并通过仲裁主张。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缴费基数上下限、两年查处时效及是否构成”未依法缴纳”,各地口径存在差异,以当地实践为准。

以上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个案请咨询后处理。

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