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李浩然律师

外卖骑手、主播和平台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

不一定,需要看用工事实。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构成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实行劳动管理的,属“不完全符合”情形,平台应承担相应保障责任;个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多认定为合作关系。签订合同名称仅供参考,以实际管理为准。以当地裁审口径为准。

一般性法律信息提示:以下为框架性说明,具体金额与程序以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解除通知及当地司法实践为准。

一、先看属于三种情形中的哪一种

国家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把平台用工分为三类: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构成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应订立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平台企业承担相应劳动保障责任;个人依托平台独立劳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多按民事合作关系处理。骑手、主播落入哪一类,不能一概而论。需注意,三种情形对应的权利差别很大:劳动关系可主张经济补偿、缴纳社保、工伤等待遇,合作、承揽关系则主要按合同履行,先明确定性,才能判断能主张什么。

二、判断标准是“用工事实”而非合同名称

认定劳动关系,不取决于合同写的是“承揽”“合作”还是“劳务合同”,而看实际用工中的控制与依附程度,如平台是否对从业者实行考勤、派单、奖惩等管理,工作内容与时间是否由平台单方决定。若主播或骑手自主安排时间、无考勤无底薪、自担经营风险,多按合作关系处理;若平台或机构强管理、固定调班、有报酬有考核,则更接近劳动关系。此外,从业者能否自带工具、自主接单转单或自行定价,也是判断控制程度的参考因素。

三、“不完全符合”情形也要保障

对处于中间地带、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受平台管理的从业者,意见要求平台企业承担相应保障责任,如参加职业伤害保障、明确报酬规则、承担劳动安全责任等。

四、怎么办

先看合同定性,再对照实际用工管理判断自己属于哪一类。认为自己实际受平台或机构强管理、符合劳动关系要件的,可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主张工资、社保、工伤等待遇。属不完全符合情形的,依据书面协议主张平台承担的保障责任,关注职业伤害保障落地情况。属合作、承揽关系的,权益主要按合同约定,一般不适配劳动法上的经济补偿与社保,靠合同纠纷途径解决。主张前收集合同文本、派单与考勤薪酬记录、管理制度截图、与平台的沟通记录等,证明实际用工与控制程度。

参考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区分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及个人自主经营情形,并提出相应的劳动保障要求);《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的劳动关系成立要件)。

以上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个案请咨询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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